根据《中共绥江县委、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绥发〔2015〕14号)文件精神,设立绥江县旅游局,为绥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绥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检查和旅游行业监管等行政职能划入绥江县旅游局。
(三)增加的职责。
1.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项目的协调、督促,指导旅游品牌的建设,对外合作、招商引资、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和乡村旅游工作)。
2.旅游教育培训。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路线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七)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旅游培训工作。
(八)承办绥江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绥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绥江县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档案、会务、人事、财务、机要、保密、信访和内外联络等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旅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
4.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来宾接待、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生活设施的管理;
6.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
7.完成上级旅游部门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业管理股。
1.监督执行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县旅行社审批手续的初审和转报,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及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3.负责对出国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实施办法;
5.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6.指导全县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
7.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8.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9.完成上级旅游部门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
1.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本区域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管理全县旅游发展规划;
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研究、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
4.指导全县旅游开发项目的宏观调控;
5.管理、监督、协调政府旅游业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6.完成上级旅游部门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开发股。
1.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2.培育完善本县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本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4.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
5.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类旅游节庆活动;
6.组织全县旅游业宣传工作,负责旅游网站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7.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8.协调促进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
9.完成上级旅游部门对口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绥江县旅游局办公地址为: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0870-76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