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食盐市场的质量安全,规范盐业市场秩序。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10天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食盐批发、零售商、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四查”。
一查经营主体资格。查经营者是否取得批发许可、“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二查索证索票。督促经销商在正规合法的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索取票据及质检报告;三查加碘盐标准。查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云南“碘25”的标准,是否按要求销售加碘食盐和未加碘食盐;四查违法违规行为。查食盐经营单位经营的品种、标签和进货渠道,严防工业盐、劣质盐等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涉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我县食盐市场的良好秩序。
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经营主体126家,对食品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口头责令整改13家,对销售不符合云南“碘25”标准食盐的5家经营主体责令立即作下架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