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江县委 绥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绥江县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
排头兵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绥江县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已经县委第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绥江县委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绥江县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
排头兵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及昭通市委市政府永善绥江水富现场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展定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促进绿色生活方式转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树立“留白未来”理念,决不发展对环境有影响破坏的产业,决不开工对环境有影响破坏的项目,决不姑息对环境有影响破坏的行为,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路子。
——规划先行,科学管控。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高效转化,协同共进。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现代化、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县域实际,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坚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知责履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空间管控、生态文明制度等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指标保持全市前列,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大幅提升,力争把绥江打造成绿的世界、花的海洋、水的乐园,实现山山是景、处处见绿、碧水环山、花香满地。探索河湖保护治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走出一条符合绥江县情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新路子。
到2035年,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开发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坚持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重点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载体,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污染防治保卫、生态空间管控、综合修复治理、人居环境提升、绿色产业发展、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执法、生态文化培育八大行动,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稳固基础,实施污染防治保卫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坚决担起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一是节能减排,守护蓝天。持续推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实施水泥厂、砖厂、造纸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汽修厂、干洗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建设工程和矿山开采扬尘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大气颗粒物排放总量;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通过行业源头降碳减污,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和清洁能源使用增加。到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99%。二是稳定水质,守护碧水。紧盯统筹水资源集约和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捕乱捞、污水乱排的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过度开采等行为。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雨污分离”改造工程、城集镇污水排放标准提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城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集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稳定。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95%,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水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三是保护土壤,守护净土。持续开展耕地集约化利用和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关闭矿山迹地恢复和污染耕地治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粪污、农业秸秆、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2022年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85%,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90%。强化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二)严守底线,实施生态空间管控行动。树牢坚守县域生态质量的底线思维,坚持用最严管控体系保护生态环境。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主体功能区划的框架内,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并从严管控生产区、生活区、生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推动以县城集镇为中心的大聚居、以村庄为中心的小聚居,释放生态空间,扩大生态增量。二是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全县按照8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面积464.57k㎡;重点管控单元4个、48.8k㎡;一般管控单元1个、235.41k㎡)对不同区域空间管控属性需要建立管理体系,实施管控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上,编制《绥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类项目列入禁止类产业清单,强化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严格管控金沙江库岸沿线、绥水二级公路、港区公路、高速公路、绥串路、国道213线公路沿线等区域的开发建设。
(三)多措并举,实施生态综合修复治理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全面落实“截污、治水、固土、增绿、搬迁、转型、共生、协同”工作要求,推进生态综合修复治理。一是加大面上修复力度。强化库岸沿线、沿江面山的保护力度,禁止沿江面山挖山采石、乱砍滥伐等行为,保护山形地貌和天然植被,到2025年,全面完成9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围绕到2025年建成60万亩竹的目标,开展以竹林为主的增绿造林,全面实施县城绿化添绿、矿山复绿、库岸增绿工程,有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二十四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72%,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49万亩,湿地保护率≥60%,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做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工作,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实现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加大生态移民力度。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开展金沙江流域绥江段环境大排查,摸清资源环境基础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绥水二级公路以下库岸零星散居点、九支流临水区、地质灾害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点工程区等区域的生态搬迁,到2025年完成生态搬迁5000人以上。三是建设湖滨生态带。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坚持巡查执法常态化,全面完成“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任务,实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工作目标;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抓好鱼类生境保护,恢复渔业种群资源,确保水生态系统安全。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按照“退、减、调、治、管”的总要求开展河湖治理,实施板栗河、铜厂河等流域治理,推进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强沿河生态廊道、沿路绿化廊道、环村绿化廊道建设,围库造林、沿河造林、顺江造林,达到以林划界、以林护岸、以林净水的目的;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到2025年,创成3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
(四)统筹城乡,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巩固美丽县城、建设美丽乡村。一是持续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巩固创国卫成果。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镇每月至少两次大整治。各挂包单位结合主题党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扫除或群众操家理务,持续掀起“人海战”,发动和带动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1年前,完成改造卫生户厕4000座,实现二级公路以下、九支流沿河区、重点公路区域卫生户厕全覆盖。2022年前实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非无害化卫生户厕零增长;32个自然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做好卫生公厕向自然村覆盖、垃圾处置设施向小组末端延伸。持续开展教育宣传,巩固无黑臭水体和无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垃圾收费、自来水收费管理成果。持续推进危旧房拆除动态“清零”,开展广告、招牌、柴草等规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强化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运行,做到常抓常管。三是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围绕城乡生活好、生态好、环境好、治理好、文明程度高的目标,分类别、分年度、分标准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5个乡村振兴示范镇、34个精品示范村、214个美丽村庄,实现无所谓城、无所谓乡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五)增强后劲,实施绿色产业发展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绿色休闲、银色养老、碧色山泉、彩色田园、特色民宿”的乡村经济发展新模式。一是坚持“大产业+新平台+新主体”的思路,突出以竹、李子等产业为主的生态品牌,走一条“产品精致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市场多元化、发展绿色化”的生态精品之路。实施农业产业品牌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到2025年,实现绿色食品认证全覆盖、有机食品认证10个以上,创成市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10个。二是以文化为引领、以景区为支撑、以项目为保障,立足我县特色旅游资源,围绕打造1个中国西部水上赛事承办基地、规划高峡平湖康养旅游线和乡村森林生态康养旅游线2条线路、建设以金沙人家为引领的湖滨康养旅游度假区、以县城为中心的高品质城市慢生活康养旅游度假区、以罗汉坪为中心的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3个主题康养旅游度假区、培育疗养康养、运动康养、森林康养、文化康养、研学康养5大品牌的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绿色引领、循环发展,突出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改善提升预混砂浆工艺,完成水泥产业升级扩能,加大竹产品研发,推进绿色建材、竹精深加工等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化解淘汰,把节能减排和降碳减污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前,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六)筑牢防线,实施环境风险防范行动。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推进环境风险问题整改,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绥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迅速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设备器械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突出以城集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港口码头、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聚焦问题,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对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和信访投诉举报件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销号,确保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风险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三是持续抓好整治提升。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推动各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推进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技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各镇污水管网排查升级改造和推动南岸、新滩、会仪3个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排放标准从B标提升到一级A标;建成板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将处理能力由1万m³/天提高到1.5万m³/天;完成板栗镇瓦店子、会仪镇黑洞子水库、新滩镇冒水孔和南岸镇关村水库4个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过程饮水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医废和危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严格落实畜禽禁、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七)齐抓共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行动。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进一步理顺生态环保垂管体制,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队合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滇川两省五县生态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新格局。二是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坚持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重点领域行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重点时期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管理,严厉惩处无证排污、非法开采、超标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同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环境部门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与企业联合举办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环境违法隐患,降低环境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环境。
(八)厚植思想,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丰富和提升生态文化整体实力。一是思想文化。持续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县党员干部必修课,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同时,在企业和学校、村(社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各级干部中不断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武装。二是行为文化。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引导人们树立绿色、环保、节约的行为文化,逐步使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让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三是物质文化。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让绿色生活成为社会新时尚。到2025年,实现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比例≥8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绥江县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确保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推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用好生态文明建设各类资金,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项目支持。县级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机制,鼓励多方投资,整合社会各界相关资金,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建立项目推动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工作目标项目化、项目推进清单化、清单落实责任化、落实效果可量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评督查。制定考评办法,将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权重≥20%;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逐项整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绥江县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绥江县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重点 |
工作内容 |
牵头领导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组织领导 |
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绥江县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 |
邱岽秦 邓荣强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2021年7月底前完成 |
|
2 |
稳固基础,实施污染防治保卫行动 |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方案 |
余妍丽 |
县委宣传部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工作方案 |
李克松 |
县司法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 |
|||
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任务分解方案 |
周 明 |
县河长办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 |
|||
3 |
持续推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实施水泥厂、砖厂、造纸厂超低排放改造 |
邓荣强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2年5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 |
开展汽修厂、干洗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2年5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5 |
落实建设工程和矿山开采扬尘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大气颗粒物排放总量 |
建设工程防控措施 |
杨 杰 |
县住建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矿山开采扬尘防控措施 |
杨昌俊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6 |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 |
李克松 |
县公安局 |
县交运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7 |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
邓荣强 |
县交运局 |
县公安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8 |
通过行业源头降碳减污,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 |
杨昌俊 |
县发改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9 |
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和清洁能源使用增加。 |
邓荣强 |
县工信商科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0 |
到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99%。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11 |
紧盯统筹水资源集约和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捕乱捞、污水乱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过度开采等行为。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水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 |
周 明 |
县水务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2 |
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集镇“雨污分离”改造工程、城集镇污水排放标准提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城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集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稳定。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95%。 |
杨 杰 |
县住建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3 |
持续开展耕地集约化利用和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周 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4 |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
邹 蓉 |
县卫健局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15 |
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85%,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80%,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
杨 杰 |
县住建局 |
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16 |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关闭矿山迹地恢复和污染耕地治理。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
杨昌俊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17 |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
邓荣强 |
县工信商科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18 |
加强畜禽粪污、农业秸秆、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90%。强化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 |
周 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19 |
2022年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分区防治措施。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0 |
严守底线,实施生态空间管控行动 |
在主体功能区划的框架内,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并从严管控生产区、生活区、生态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推动以县城集镇为中心的大聚居、以村庄为中心的小聚居,释放生态空间,扩大生态增量。 |
杨昌俊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21 |
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全县共8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面积464.57k㎡;重点管控单元4个、48.8k㎡;一般管控单元1个、235.41k㎡)对不同区域空间管控属性需要建立管理体系,实施管控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22 |
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上,编制《绥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将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类项目列入禁止类产业清单,强化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严格管控金沙江库岸沿线、绥水二级公路、港区公路、高速公路、绥串路、国道213线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发建设。 |
杨昌俊 |
县发改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3 |
多措并举,实施生态综合修复治理行动 |
强化库岸沿线、沿江面山的保护力度,禁止沿江面山挖山采石、乱砍滥伐等行为,保护山形地貌和天然植被,到2025年,全面完成9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
杨昌俊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24 |
围绕到2025年建成60万亩竹的目标,开展以竹林为主的增绿造林,全面实施县城绿化添绿、矿山复绿、库岸增绿工程,有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二十四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73%,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49万亩,湿地保护率≥60%,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做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工作,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实现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
周 明 |
县林草局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25 |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开展金沙江流域绥江段环境大排查,摸清资源环境基础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26 |
稳妥有序推进绥水二级公路以下库岸零星散居点、九支流临水区、地质灾害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点工程区等区域的生态搬迁,到2025年完成生态搬迁5000人以上。 |
杨昌俊 |
县发改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27 |
深入贯彻落实“十年禁渔”,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坚持巡查执法常态化,全面完成“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任务,实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工作目标;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抓好鱼类生境保护,恢复渔业种群资源,确保水生态系统安全。 |
周 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28 |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按照“退、减、调、治、管”的总要求开展河湖治理,实施板栗河、铜厂河等流域治理,推进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强沿河生态廊道、沿路绿化廊道、环村绿化廊道建设,围库造林、沿河造林、顺江造林,达到以林划界、以林护岸、以林净水的目的;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到2025年,创成3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 |
周 明 |
县水务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29 |
统筹城乡,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
持续推进“7+1”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巩固创国卫成果。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镇每月至少两次大整治。各挂包单位结合主题党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扫除或群众操家理务,持续掀起“人海战”,发动和带动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黄世美邹 蓉 |
县爱国卫生运动专项办公室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长期坚持 |
|
30 |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1年前,完成改造卫生户厕4000座,实现二级公路以下、九支流沿河区、重点公路区域卫生户厕全覆盖。2022年前实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非无害化卫生户厕零增长;32个自然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做好卫生公厕向自然村覆盖、垃圾处置设施向小组末端延伸。持续开展教育宣传,巩固无黑臭水体和无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垃圾收费、自来水收费管理成果。持续推进危旧房拆除动态“清零”,开展广告、招牌、柴草等规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强化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运行,做到常抓常管日常维护。 |
黄世美周 明 |
县人居办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31 |
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分类别、分年度、分标准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5个乡村振兴示范镇、34个精品示范村、214个美丽村庄,实现无所谓城、无所谓乡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
杨昌俊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32 |
增强后劲,实施绿色产业发展行动 |
坚持“大产业+新平台+新主体”的思路,突出以竹、李子等产业为主的生态品牌,走一条“产品精致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市场多元化、发展绿色化”的生态精品之路。实施农业产业品牌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到2025年,实现绿色食品认证全覆盖、有机食品认证10个以上,创成市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10个个。 |
周 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草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33 |
按照“大生态、大景区”全域旅游理念,突出特色宜居,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成智慧城市、花园城市、低碳城市。 |
杨 杰 |
县住建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4 |
打造1个中国西部水上赛事承办基地、规划高峡平湖康养旅游线和乡村森林生态康养旅游线2条线路、建设以金沙人家为引领的湖滨康养旅游度假区、以县城为中心的高品质城市慢生活康养旅游度假区、以罗汉坪为中心的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3个主题康养旅游度假区、培育疗养康养、运动康养、森林康养、文化康养、研学康养5大品牌。 |
邹 蓉 |
县文旅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5 |
坚持绿色引领、循环发展,突出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改善提升预混砂浆工艺,完成水泥产业升级扩能,加大竹产品研发,推进绿色建材、竹精深加工等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化解淘汰,把节能减排和降碳减污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前,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 |
邓荣强 |
县工信商科局 |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6 |
到2025年前,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
杨昌俊 |
县财政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37 |
筑牢防线,实施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
修订完善《绥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迅速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设备器械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8 |
突出以城集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港口码头、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聚焦问题,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对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和信访投诉举报件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销号,确保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风险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39 |
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推动各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推进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技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各镇污水管网排查升级改造和推动南岸、新滩、会仪3个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排放标准从B标提升到一级A标;建成板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将处理能力由1万m³/天提高到1.5万m³/天。 |
杨 杰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0 |
完成板栗镇瓦店子、会仪镇黑洞子水库、新滩镇冒水孔和南岸镇关村水库4个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过程饮水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等部门,涉及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1 |
严格执行医废和危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工信商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2 |
严格落实畜禽禁、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周 明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43 |
齐抓共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行动 |
进一步理顺生态环保垂管体制,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队合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滇川两省五县生态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新格局。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4 |
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坚持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重点领域行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重点时期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管理,严厉惩处无证排污、非法开采、超标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科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5 |
加强普法宣传,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环境违法隐患,降低环境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环境。 |
李克松 |
县司法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6 |
厚植思想,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 |
持续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全县党员干部必修课,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
李 昆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党校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7 |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引导人们树立绿色、环保、节约的行为文化,逐步使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让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 |
余妍丽 |
县委宣传部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8 |
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让绿色生活成为社会新时尚。 |
周 明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
县教体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9 |
到2025年,实现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比例≥80%。 |
邹 蓉 |
县统计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
||
50 |
强化项目推动 |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推动责任制度,用好生态文明建设各类资金,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项目支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项目化、项目推进清单化、清单落实责任化、落实效果可量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
杨昌俊 |
县发改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1 |
县级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机制,鼓励多方投资,整合社会各界相关资金,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 |
杨昌俊 |
县财政局 |
县直各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
||
52 |
严格考评督查 |
制定考评办法,将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权重≥20%。 |
李 昆 |
县委组织部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3 |
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逐项整改。 |
邱岽秦邓荣强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等部门 |
长期坚持 |
||
54 |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罗 义 |
县纪委监委 |
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