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绥环审(公告)2021-0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受理和拟审批公示,2021年01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7620199
通讯地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邮编:657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关于《绥江县双河水泥厂石门子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销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绥环准评﹝2021﹞03号 |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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