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做出绥江贡献,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绥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康凤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杨昌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 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绍琼 县政府办主任
黄宗涛 县发改局局长
杨蜀昆 县工信商科局局长
黄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宋盛超 县财政局局长
余锦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彬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局长
苟仕荣 县住建局局长
田晓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凌征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宗明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顾海涛 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胡 明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 俊 昭通绥江供电局局长
胡劲松 中国邮政绥江县分公司总经理
曾顺彬 中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朝玺 南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存华 板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林艺 新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苟远松 会仪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商科局局长杨蜀昆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发改局副局长许菊、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王周贵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