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水务局关于绥江县中坝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的批复
中坝煤矿:
你单位报来的《中坝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组织专家组对《中坝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报告书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任务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工程任务,即该工程为解决绥江县中坝煤矿生产用水。符合国家及云南地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生产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合理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使用矿井疏干水”的产业政策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用水水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而且在保障生态、协调经济发展用水的情况下使矿井井下疏干排水得到有效利用,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绥江县中坝煤矿位于绥江县城区130°方向,平距约15km处,行政区划属绥江县板栗镇;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0′59″~104°02′52″;北纬:28°31′06″~28°32′34″。矿区有简易乡村公路约5km与双河—板栗县乡级公路相连,在双河与国道213线公路交汇,往北至绥江17km,往南距昭通220km,交通较为方便。矿区位于荒山、荒坡,仅有少量耕地。与绥江县岔堰沟煤矿相邻。
二、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水资源论证范围采矿许可证确定的井田区范围,总面积6.099km²。
三、取水水源论证
(一)来水量
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本项目矿井井下疏干水最小涌水量25.55×104m³/a(700.2m³/d),考虑到项目年运行时数为330天,在此,按330天进行折算、再考虑5.0%的矿井水处理站损耗率,本项目矿井井下疏干水可利用水量24.27×104m³/a,该量能满足项目核定生产取用新水水量234.5m³/d(7.7×104m³/a)的补水需求,折合年取水总量7.7万m³。
(二)取水口水质
同意《报告书》水质评价结论,取水水源河段水质均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区河段全年期、汛期、非汛期水质为Ⅲ类,满足煤矿生产供水水质要求。
(三)取水口设置
以绥江中坝煤矿自身建设21万t/a矿井井下疏干排水为生产用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绥江县中坝煤矿主平硐。以自身建设21万t/a矿井井口自涌水由设在主平硐外水泵房的1台水泵(矿井涌水:矿井涌水自+650m水平运输大巷、主平硐自流出地面,不需设排水设备)经排水管排至设在工业场地的为400m³的集水池,经预沉后至各生产用水点。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式和取水口设置。
四、取水量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需水水量的预测和供水平衡分析成果。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年取水总量7.7万m³。
五、退水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145m³/h的退水量,退水最终进入金沙江。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