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许可证及经营利用许可证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要求,经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决定,对绥江县23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
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