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水务局关于《绥江县板栗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的复函
板栗煤矿:
你单位报来的《绥江县板栗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申请书已收悉。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绥江县板栗煤矿21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绥江县板栗煤矿整合技改后开采原煤21万t/a。原则同意报告对该项目的用水分析成果,总需水量18.83万m3/a。其中生产需水量15.42万m3/a,生活需水量3.41万m3/a,需水规模基本合理。
二、原则同意该工程取水点为板栗煤矿副平硐,以该水源点的矿井井下疏干水为生产用水水源;以煤矿左侧朱家河支流为生活用水水源。经分析论证计算,矿井井下疏干余水排水量为24.15万m3/a,水量可以满足煤矿采选生产用水需求,朱家河支流可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三、生产期间,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一旦出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加强管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避免对下游水质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论证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可作为取用水审批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五、业主单位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与节水方案,配套建设安装计量、节水设施,办理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等手续。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七、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
2020年4月10日